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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发布《电视演播室灯光系统设计规范》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22 生效日期: 2006-02-22
发布部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总局有关单位:
  由中广电设计院、中央电视台负责修订编制的《电视演播室灯光系统设计规范》,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审查,现批准为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予以发布,编号为GY5045-2006,自2006年5月1日起执行,原《电视演播室灯光系统设计规范》(GYJ45-92)同时废止。
  本规范的管理和解释工作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负责。 2006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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