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2-31 生效日期: 2003-12-31
发布部门: 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淄政发[2003]18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近几年来,全市上下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全市农村教育得到了持续健康发展,1995年比省定规划提前两年实现“两基”,全面开展了教育强乡镇、强区县建设活动,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基本调整到位,农村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办学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全市农村教育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我市农村教育的发展与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还不相适应,城乡之间教育发展水平还有一定的差距,全市农村教育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鲁政发(2003)102号),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作如下决定。
  一、巩固提高“两基”教育成果,推动农村教育向高标准、高质量和高水平发展
  1、继续坚持将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作为农村教育的重中之重,继续提高义务教育实施水平。以全面落实“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推进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全面优化教师队伍,制止农村学生辍学,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重点,改革和创新工作思路,努力缩小城乡差距,推动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向高标准、高质量和高水平发展,让农村的孩子接受与城市孩子同样的教育,办让农民满意的教育,实现农村教育的跨越式发展,到2008年初步实现基础教育现代化,各项教育发展指标均达到或超过省定目标。
  2、积极推进中小学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全面提高农村教育的办学效益。各级政府要本着转变观念、注重效益、统筹规划、重组资源、规模办学、降低成本、量力而行、分类推进的原则,坚持“高中向城市集中,初中向城镇发展,小学连片建设,学前教育规范办园”的指导思想,以建设寄宿制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发展校车接送学生为重点,原则上按照每3-5万人口建设一所初中,每1-3万人口建设一所小学的要求,立足当地实际,与农村小城镇建设、初步现代化学校建设、农村幼儿园建设、学校危房改造和薄弱学校改造相结合,力争用3-4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全市农村中小学布局战略性调整。采取市、区县、乡镇财政安排一定资金,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拿出一定比例资金,免除学校建设时市及以下有关配套费用,市、区县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对口支援,学校资产置换,鼓励村民自愿提供劳务支持等措施,解决学校布局调整资金投入等问题。
  3、坚决制止学生辍学,依法保证所有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建立制止学生辍学责任制和监控督导检查机制,加大对家庭贫困学生和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力度,坚持实行学生辍学报告制度,发挥信息化管理的优势,进一步完善全市学生学籍管理信息化系统,实行对区县、乡镇、学校辍学率超标一票否决制度。对各级政府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进行动态监控,定期开展对中小学辍学的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4、重视和发展学前教育。要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的教育资源发展学前教育。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管理和指导,充分发挥公办学前教育的示范作用,鼓励发展民办幼儿教育,强化民办学前教育的主体地位,多形式、多渠道发展学前教育。推行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和用人单位聘任制度,实行幼儿教师管理的社会化,取得幼儿教师资格的人员被聘任后,纳入各级教育人才市场的管理。推行幼儿教师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积极推进幼儿教师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提高幼儿教师待遇。加强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和幼儿教师的培养培训,提高幼儿教师队伍素质。实行幼儿园所登记注册年检和分类评估制度,依法规范社会力量办园,坚决取缔非法办园。
  5、加强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教学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加强区县和乡镇教研机构的建设和教研人员的配备,以提高教学质量为中心,狠抓农村中小学教学常规的落实。要配齐配好农村中小学教师,特别是短缺学科教师。要不断改进德育工作方式方法,突出农村中小学生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增强德育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农村中小学生德、智、体等诸方面全面发展。要加强农村中小学管理工作,建立各级规范化学校的动态管理制度,结合规范化学校和初步现代化学校建设,不断推动农村学校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和科学化。
  6、扎实推进农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紧密联系农村及农村教育实际,在农村中小学教育内容选择、地方课程设置开发和教学活动开展时,突出农村特点。鼓励农村学校按照农村实际和学生需要开发校本课程。以新教材培训为重点,大力提高广大农村中小学教师在新课程理念指导下组织实施教学的能力,强化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训,在教学实践中创造性地应用新教材,丰富和发展新教材。要建立中小学用书管理、检查制度,杜绝未经审查和批准的教材、教辅资料进入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做好城乡课程改革的合作、交流,推动农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
  7、坚持“内涵发展”与“外延扩张”并重,以内涵发展为主的原则,积极开发农村优质教育资源。努力完善农村中小学设施建设,改善学生食宿条件,配齐、配好农村中小学的常规实验仪器设备、图书和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力争用3-5年的时间达到城市学校的配备水平,加大管理和服务教育教学力度,努力发挥最大效益。
  8、实施教育对口支援工程,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各级部门、各单位和大型企业要采取挂包农村学校等方式,在资金、教学设施等方面支持和帮扶农村学校的发展。市财政要继续安排专项资金对沿黄、山区等欠发达区县的教育工作给予支持,各区县要制定措施,加大力度,完成中小学布局调整和薄弱学校改造任务。教育系统内部也要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提高农村中小学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二、全面落实和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切实保障农村教育投入
  9、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在农村教育发展中的责任。市政府核定并均衡各区县的财力,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增强财政困难区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能力。区县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对本地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校长和教师人事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的责任,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预算,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专题报告,接受监督和检查。乡镇政府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积极筹措资金补足本乡镇学校公用经费,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协调村安排新建、扩建校舍所需用地,负责规划协调各村民委员会合理调整幼儿园布局,举办乡镇中心幼儿园,承担相应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调整和学校危房改造的筹资责任,维护学校治安和安全。村民自治组织要协助乡镇政府安排新建、扩建校舍所需用地,做好相应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调整和学校危房改造筹资工作,承担农村幼儿园建设与发展的责任,动员适龄儿童入学,维护学校治安和安全。鼓励村民根据经济情况捐资助学和自愿提供劳务支持农村中小学校舍的维护和修缮,帮助农村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教育的要求。在安排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时,要明确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正常经费和危房改造资金投入,确保税费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并力争有所提高。在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同时,也要增加对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农民培训和扫盲教育的经费投入。
  10、建立完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根据中央和省关于调整财政体制、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发放问题的规定,区县政府要采取积极措施,尽快将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不留缺口。上级下达的工资性转移支付资金,不得挪用,全部拨付到区县,主要用于补助困难区县发放教师工资。各区县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确保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水平并按时足额发放,医疗保险等待遇要同当地国家公务员同等对待。要抓紧清理补发拖欠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要逐级建立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新欠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的区县进行通报。
  11、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舍维护、改造和建设保障机制。要与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认真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从现在起用3年时间消除现存危房。要认真落实校舍查勘、鉴定制度,建立健全校舍安全预警体系。区县政府要将维护、改造和建设农村中小学校舍纳入社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把所需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在中央、省级财政安排的学校危房改造资金的基础上,市财政将安排一部分资金,主要用于补助沿黄、山区等困难地区的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为加快危房改造进度,各区县政府可利用银行贷款集中改造现有中小学危房,市财政对经济困难、危房改造任务重的部分区县给予贷款贴息补助,具体办法由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鼓励、支持通过置换教育资源盘活集体性质的资产,并减免资源置换、盘活中的有关费用。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支持教育,努力推进教育服务社会化。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农村教育发展中的欠债问题,要在化解乡村债务时统盘考虑解决。
  12、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鲁政发(2003)102号文件精神,加大城市教育费附加征收和管理力度,足额征收,足额拨付教育使用;继续做好城镇就业职工义务教育费、企事业单位职业教育费、旅馆业义务教育费和水产品义务教育费等四项地方教育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13、确保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足额拨付。市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省定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核定区县的公用经费标准,并按照核定的标准统筹安排经费。公用经费标准和定额要根据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需要和财政能力逐步提高。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机制,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资金来源除学校按规定收取的杂费外,其余部分由区县、乡镇两级政府预算安排。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中小学收取的杂费全部用于中小学公用经费,严禁截留、挪用、平调农村中小学杂费收入发放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和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开支。农村中小学代收的书本费由学校直接用于购买书本。加强农村中小学经费监管,农村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力度,对违反规定乱收费和挪用挤占中小学经费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14、建立健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扶持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助学制度,从各级财政列支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用于帮扶贫困学生,从2005年开始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或非寄宿生乘校车交通费)。市财政按省政府的要求继续设立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助学金和免费提供教科书配套专项资金。要广泛动员和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捐资助学,充分发挥各级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和经常性捐资助学联席会议的作用,实施爱心行动计划,设立“爱心帮困基金”。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鼓励通过“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方式继续做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工作。
  依法保障农村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要认真履行国家特殊教育法法规规定的职责,加大特殊教育投入,资助贫困残疾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从2004年开始对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实行免费教育,所需经费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承担。

 

  三、加快推进农村教育信息化建设,实现农村教育跨越式发展
  15、大力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以信息化带动农村教育发展。将农村教育信息化建设作为教育的重要基础设施列入全市重点建设项目,予以优先保证。实施农村中小学信息化建设投入以地方为主,多渠道筹集经费,市对欠发达地区给予适当扶持。要按照“整体规划、先行试点、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原则,大力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与农村各类教育发展规划和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与课程改革、加强学校管理、教师教育相结合,与“农科教结合”、“三教统筹”、“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相结合,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实施,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市农村初中学校全部建成校园网、满足教学要求的计算机网络教室和中国教育卫星宽带网数字地面接收站,农村小学基本建成中国教育卫星宽带网数字地面接收站和满足教学要求的计算机网络教室,实现市、区县、学校的高速互联,提高全市农村中小学“校校通”实施水平,逐步实现中小学“班班通”。
  16、重视教育信息资源的开发、建设和应用。采取引进和自主开发相结合的方法,建设农村中小学教育信息资源库。资源库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统一立项、分工协作、共建共享的原则进行,整合现有数字化教育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发挥各自优势,体现地方特色。建立全市中小学教育资源征集、遴选、认证制度。
  17、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努力提高农村教育信息化水平。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快农村中小学全面普及信息技术教育步伐,启动全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高级培训,全面开展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充分发挥教育信息化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中的重要作用。

  四、加快推进农村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为农村教育奠定良好的师资基础
  18、优化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按照省政府制定的编制标准核定中小学编制,合理确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比例,保证教学编制的基本需求。对违反规定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予以清理并归还,对各类在编不在岗的人员要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进一步完善聘任、管理和奖惩机制,对接近退休年龄的教师可按有关政策提前离岗,具体意见由市教育和人事部门制定。
  19、依法执行教师资格制度,全面推行教师聘任制。严格掌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教师。拓宽教师来源渠道,逐步提高新聘教师的学历层次。禁止对新上岗教师收取上岗费。教师聘任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科学考核、合同管理。各区县要做好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定岗、定员和分流工作。积极探索建立教师资格定期考试制度。要将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工作实绩作为选聘教师和确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加强教师队伍管理。
  20、严格掌握校长任职条件,积极推行校长选聘制和校长职级制。农村中小学校长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较高的业务水平。中学校长应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小学校长应具有小学一级以上教师职务,一般均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采取在本系统或面向全社会公开选拔、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办法选拔任用中小学校长。校长实行任期制,对考核不合格或严重失职、渎职者,应及时予以解聘或撤职。切实扩大民主,保障教职工对校长的选拔任用工作的参与和监督,并努力提高社区和学生家长的参与程度。
  21、积极引导鼓励教师和其他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到乡村中小学任教。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管理人员到乡村任教管理服务期制度。城镇教师管理人员到农村任教服务,可不转移户口、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工资标准在原来工资基础上浮动一级。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在乡村中小学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落实国家和省规定的对农村、边远和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津贴、补贴。适当提高乡村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岗位比例。对在农村任教的教师,在职称评定、工资待遇、子女入学等方面予以照顾。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区域内城乡“校对校”的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通过定期组织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和特级教师到农村学校举办公开课或教改成果展示会,组织骨干教师下乡和支教等活动,推动农村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
  22、加强农村教师和校长的教育培训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规划,加强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适合农村教育特点的培训计划和措施,确保农村师资队伍的整体优化。要努力构建农村教师终身教育体系,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和农村中小学课堂教学达标活动,开展以新课程、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重点的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大力推行以校本培训为主的农村教师教育模式,积极探索网络环境条件下农村教师教育的有效途径。要制定激励教师积极参加业务培训的措施,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坚持农村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和定期提高培训制度,做到持证上岗。要切实保障教师和校长培训经费投入,并做到逐年有所增长。

  五、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加快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
  23、农村教育必须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统筹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统筹属地的一切教育场所和设施,充分挖掘农村学校的潜力,积极探索和拓宽农村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沟通的渠道,实施普通高中分流教育。在农村初中继续开展“绿色证书”教育,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和职业学校的资源,可以一校挂两牌,日校办夜校,开设以实用技术为主的课程。在职业学校大力推广“双元制”教学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和就业能力的培养,开展“订单”培训,实行灵活的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方便学生就读。劳动和社会保障、农业、科技、教育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农科教结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农村教育的发展。
  24、建立和完善为“三农”服务的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初、中、高相互衔接又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体系。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成人教育办学网络的作用,形成以区县办中等职业学校、中等成人学校为龙头,乡镇成人教育中心为骨干,村农民文化技术业校为基础的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培训格局。要加大对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投入,扶持和发展为农服务的学校,城市教育费附加的使用要对面向“三农”的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予以倾斜,要统筹安排一部分农村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和农村教育科技培训中心(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的建设经费。要大力推进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办学体制改革,逐步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村民委员会等各方面力量参与的办学格局。鼓励公办职业学校、成人学校进行多种形式的转制和改制试验,鼓励引入民营机制,实行自主办学、自收自支、自我发展。
  25、重视农民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要拓展和丰富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为社会发展服务的内容,继续发挥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燎原学校、远程教育、各种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机构的重要作用,为全面提高农村劳动者科学文化素质服务,为农业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服务,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为增加农民收入服务。要逐步形成政府扶持、用人单位出资、培训机构减免经费、农民适当负担的投入机制。
  26、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要充分发挥在推进“农科教结合”中的作用。通过建立定点联系区县、乡镇、村或农村学校,参与组建科研生产联合体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转让技术成果,选派科技副县长、副乡长和组织师生利用假期开展科技下乡等方式,积极开发和推广农业实用技术和科研成果;支持乡镇企业的技术改造和产品更新换代;帮助农村学校培养师资;定向招收在农村、乡镇企业中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优秀青年,培养具有现代化科技知识和改革创新理念的农村和乡镇企业管理人才。
  27、加强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的建设。各级政府要根据农村学校课程改革的需要,充分利用现有农业示范场所、科技推广基地等多种资源,鼓励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兼职指导教师,指导和支持农村学校积极开展各种劳动实践和勤工俭学活动。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村要根据有关的规定和实际情况,提供一定数量的土地作为学校劳动实践和勤工俭学场所,免收在土地征用和土地、房屋使用时市及以下各种行政性收费。区县和乡镇要充分发挥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作用,优先把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办成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基地。

  六、加强领导,为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8、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稳定和发展农村教育事业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农村教育的领导,努力为农村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农村教育发展和改革的规划,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尤其要保障农村教育经费的投入;倾听广大教师和农民群众的呼声,主动为农村教育办实事;坚持依法行政,认真执行教育法法规,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狠抓农村教育各项政策的落实。
  29、加强对农村教育的督查工作。进一步落实农村教育工作区县长、乡镇长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区县、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农村教育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要建立市对区县、区县对乡镇的政府教育工作专项督导机制,恢复对乡镇“两基”工作复评制度。建立督导公示、通报和举报制度,并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30、努力营造农村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农村优秀中小学校、优秀教师和捐资助学先进单位、个人的先进模范事迹。广大农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辛勤耕耘在农村教育工作第一线,为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和农村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卓越贡献。特别是长期工作在山区、沿黄乡镇的乡村教师,克服困难,爱岗敬业,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应该得到全社会的尊重。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以及为捐资助学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关心支持农村教育的良好氛围。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4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