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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3M章:港澳码头限制区域界线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6-30 生效日期: 1997-06-30
发布部门: 香港特别行政区
发布文号: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30/06/1997

(船舶及港口管制(香港─中国及澳门

渡轮终点码头)规例第11条)

[1985年10月31日]

(本为1985年第279号法律公告)

第1条 引称 版本日期 30/06/1997

本公告可引称为《港澳码头限制区域界线公告》。

第2条 限制区域界线 版本日期 30/06/1997

现宣布港澳码头内总面积约为1.790公顷的土地范围,即存放于海事处处长的办事处、并由海事处处长签署编号DM17的图则(日期为1985年5月3日)上加上红边的土地范围,是为施行主体规例而指定的限制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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