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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防止社会不法人员假冒总局领导名义在税务系统进行诈骗活动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28 生效日期: 2006-02-28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发布文号: 国税办发〔2006〕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近期,总局多次接到一些地方的税务机关报告,反映有人假冒总局领导名义,在税务系统从事推销商品、书籍等不法活动,严重干扰了基层税务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损害了总局领导的形象。总局对此非常重视,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提高警惕,防止受骗,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转发到本系统各级税务机关,重申总局领导从未以个人名义要求向各地税务机关推销商品、书籍或办理其他事项。凡是领导同志到各地活动、作出的批示,应以总局办公厅的正式通知为准。
  二、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要教育广大税务干部了解社会上的各种欺诈手段,防止任何假冒总局领导或总局机关名义,以各种方式对税务机关进行的诈骗活动。
  三、各地税务机关一经发现类似非法活动,要立即向总局办公厅报告,并及时与当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严肃查处。
二ΟΟ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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