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辽价函[2002]128号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你院《关于特需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对你院第二住院部特需门诊医疗服务价格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不同层次患者的需求,同意你院在第二住院部开设特需医疗服务一为患者提供健康体检、开展健康保健讲座、建立健康档案并跟踪治疗、电话预约就诊、专人全程陪同就诊、高档病房住院治疗等医疗服务。
你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的具体价格,并报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备案。上述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试行至2003年底,试行期满后由省物价局、省卫生厅重新审批。
二、你院特需医疗服务门诊应单独设立诊区,并在显著位置对服务内容、项目及价格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