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保监发[2001]84号
各保险公司:
根据人身保险业务市场发展的变化及我会监管工作的需要,我会决定对《人身保险公司业务统计表》(季报)》(保监统S3-02表)进行修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在指标中,“人寿保险”项下增加“分红产品”、“投资连结产品”、“万能产品”。
在团体业务中,增加“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二、在项目中,“保费”项下增加“趸交保费”。
三、修改后的统计表自2001年启用,相应的原表样停止使用。各中资寿险公司总公司、中外合资寿险公司、外资寿险分公司自第一季度起将调整后的报表报送保监会;中资寿险公司分公司、中外合资寿险公司、外资寿险分公司第二季度起将调整后的报表报送当地保监办。
2001年3月28日 附:调整后的《人身保险公司业务统计表(季报)》(保监统S3-02表)报表表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