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银发[2001]81号
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中国人民银行现就做好当前农村信用社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进一步端正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的方向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和农村信用社的广大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学习去年4月份以来朱?F基总理有关农村信用社的一系列讲话,进一步做好农村信用社的各项工作。要从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稳定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通过产权制度、组织形式、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的改革,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要进一步端正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的方向,切实通过改进服务、加强管理,更好地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帮助农民增加收入。
二、改进服务,努力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
农村信用社要坚持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方向,端正业务经营思想,主动做好信贷支农工作。
(一)严格贷款投向,确保支农重点。农村信用社要根据农民经济活动的需要确定贷款投向,把贷款重点放在支持农户和农业生产上,防止把资金用于一般加工业项目和城镇基础建设。要合理安排贷款顺序,在满足农民种养业资金需要的前提下,可按照农业产前产后服务、农产品运输和加工、农民住房等消费以及农民跨地域经济活动的顺序,提供金融服务。围绕农民增加收入,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支持农民调整产品结构、开展多种经营;支持“公司+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农民从事农产品流通和加工。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可对家长发放助学贷款,并逐步开办农民住房贷款。农业比重大的地区,农村信用社对农户和农业贷款占全部新增贷款比例应达到70%左右,其他地区也要相应增加对农户和农业的贷款比重。在民间借贷活跃的地方,要特别注意增加农民的贷款。
(二)积极筹措资金,增加农贷投放。农村信用社要积极组织存款,增加自身资金来源;大力清收旧贷,调整压缩非农贷款,增加对农业贷款;既要注意防范贷款风险,又要主动研究市场,增加贷款投放,提高存贷比例。地、县(市)农村信用社联社要及时做好各地区、各乡镇农村信用社资金余缺调剂。农业贷款比重较大的地区,允许农村信用社年中存贷比例适当扩大。通过努力,力争使全国农村信用社上半年用自筹资金发放的贷款比年初增加1000亿元,比去年同期多增加350亿元。
为进一步支持农村信用社做好信贷支农工作,经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决定今年上半年对农村信用社增加再贷款200亿元,同时改进对再贷款的管理。人民银行分行原则上不再保留再贷款限额,中心支行只保留少量再贷款限额,下达给县市支行的再贷款限额不得低于辖内总限额的80%,并由县市支行跨年度周转使用。县市支行要根据农村信用社支农信贷投放的实际需要,及时、合理地确定再贷款期限和金额,保证用于农村信用社增加农户贷款。
(三)改进贷款方式,方便农民借贷。继续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办法,按照灵活、方便、安全的原则,进一步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民借贷。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选活动,提高农民的信用意识。坚持贷款公开制度,实行农户贷款对象公开、额度公开、利率公开,接受农民群众监督。对农户种植业贷款利率原则上要少浮动或不浮动。
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注意发挥贴近农民的优势,恢复走村串户服务的优良传统,经常深入农户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农民的生产、生活资金需求,为农民提供信息、技术、咨询等服务,当好农民致富的好参谋。在巩固、完善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信用代办员的作用,为农民办理存贷款提供方便。
三、加强管理,进一步改善经营状况
加强内部管理,转换经营机制,是农村信用社防范化解风险和改进支农服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严格制度,严格管理,严格责任,严格奖惩。
(一)切实转换经营机制。改革劳动用工制度,实行劳动合同制,打破“铁饭碗”,做到能进能出;改革工资分配制度,把职工收入与信用社的经营效益和本人工作业绩挂起钩来;改革干部制度,实行公开竞聘,能上能下。建立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内控机制,完善信贷风险责任制度,把不良资产清收责任落实到人,对新增贷款发放建立责任制。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实行贷款、财务公开,增强透明度,接受农民群众监督。
(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在对农村信用社县联社领导班子全面考核的基础上,对不称职的领导成员,要坚决撤换;对领导班子瘫痪,软弱无力的,全面进行整顿;要大胆选拔一批政治素质好、组织领导能力强、熟悉信用合作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年轻干部,担任信用社和联社领导职务。全面推行主任任期目标责任制。理事会要制定主任任期内的业务经营目标,提出明确的降低不良贷款比例和扭亏增盈计划。各分支行要把主任的经营业绩作为任职资格审查的主要依据。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信用社主任和职工的培训教育,全面提高队伍素质。
(三)加强内部管理,改善经营状况。3年之内,信用社人员总量不再增加,自然减员指标用于吸收大专以上的金融人才,对临时工坚决予以清理;机构总量不再增加,通过调整网点布局,方便农民办理业务;要严格控制费用开支,逐年降低费用率;亏损社不能增加人员工资,严重亏损的还应适当减少工资。同时,信用社要大力改善经营,增加收入。要以省为单位制定扭亏增盈计划,并把目标责任落实到县联社和信用社。力争到2003年底使全国农村信用社实现盈亏持平。
四、化解风险,促进农村信用社健康发展
从总体上看,农村信用社支付风险问题不大,当前要重点围绕防范和化解信用社的经营风险,加强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工作。
(一)制定计划,明确目标。农村信用社化解风险工作的主要目标是:资本充足率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不良贷款率每年下降3—5个百分点;高风险社每年减少1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制定农村信用社化解风险工作计划,并把化解风险的目标分解落实到人民银行县支行和县联社。
(二)落实监管责任,加大检查力度。各分支行要依法履行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职责,特别是县级支行要集中精力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把对每个农村信用社的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对高风险信用社制定专人跟踪监控;加强对监管工作的检查考核,对监管失职者严肃处理。在去年真实性检查的基础上,今年重点检查农村信用社外存、外贷、外拆(“三外”)资金和债券持有情况,督促农村信用社加大“三外”资金清收力度。对1997—2000年新增不良贷款,特别是大额单户贷款进行专项检查。今后,各县级支行对农村信用社现场检查,每年不低于1次。
(三)分类处置经营风险。对经营状况好和资能抵债的信用社,要大力增资扩股,重点吸收有一定资本并对农村信用社的金融服务有强烈要求的农民专业户、农业服务组织和农产品加工企业投资入股,并大幅度提高入股金额。对严重资不抵债的信用社,要采取综合措施进行整顿,少数可以撤并。对确因政策性及行政干预等因素形成的资产风险,要经过核实,在考核时实行新老划断,同时要落实清收旧贷责任,严格控制不良贷款的上升。
(四)防止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城市信用社向农村信用社转嫁风险。对农村合作基金会并入农村信用社的资产,继续分账管理,并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加大清收力度;对城市信用社更名为农村信用社的,仍应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逐个落实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措施。
五、加强调研,从实际出发推进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
关于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如因地制宜选择农村信用社发展的组织形式、地市以上联社和行业自律组织的建立等,国务院已成立了专门的调研小组进行调研,将在今年年底召开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后作出部署。在此之前,主要抓好三项工作:
(一)继续抓好江苏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试点。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深化江苏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以县市为单位成立农村信用社的试点,在全国暂不扩大。
(二)研究探索明晰产权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晰产权关键要明确信用社由谁投资、由谁管理、出了风险由谁承担责任,通过改革产权制度,形成“资本自聚,资金自筹,经营自主,盈亏自负,风险自担”的机制。股本金主要由农民投资入股组成,资本积累的大部分也应按规定转归投资人,同时,要由投资人按入股额度承担风险。探索建立决策者、经营者和监督者三权分离、相互制约的机制,实行理事长和主任分设,完善法人授权授信制度。
(三)加强调研,为全面推进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做好准备。各分支行和农村信用社联合组织要围绕当地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做一些力所能及的调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进服务,强化管理,防范风险,同时,为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建议。各地要稳定体制,稳定队伍,集中精力做好当前农村信用社的内部管理和对外服务工作。
以上通知,请各分支行和农村信用社联合组织认真执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要将所辖地区贯彻执行情况,于6月底汇总报告总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