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第40/2000號行政法規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五)項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六十一條第七款,經徵詢行政會的意見,制定本行政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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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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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三十日第4/95/M號法令附件B所載的消防局軍事化人員編制,由附於本行政法規的人員編制取代,該人員編制為本行政法規的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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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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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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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制定。 |
命令公佈。 |
行政長官 何厚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