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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上海、辽宁分行再贷款限额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8-20 生效日期: 1998-08-20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银发[1998]375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辽宁省分行:   根据“中创”清算资金的实际需要,银办发[1998]58号安排给上海分行的“中创”清算专项再贷款限额1.2亿元收回,安排给大连分行的1.0亿元增加到3.1亿元。该项再贷款审批办法仍按银办发[1998]58号规定执行。
  199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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