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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可燃產品設施監察委員會(CIIPC)的組成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2000-07-13 生效日期: 2000-07-14
发布部门: 澳门特别行政区
发布文号: 第26/2000號行政法規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五)項,經徵詢行政會的意見,制定本行政法規。

 

第一條
修改第21/89/M號法令

 

經八月三十日第43/93/M號法令修改之三月二十日第21/89/M號法令文本第四條條文修改如下:

 

第四條
(組成)

一、

a)土地工務運輸局(DSSOPT);

b) ;

c) ;

d)政府船塢(ON)。

二、主席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土地工務運輸局之代表代任。

三、

四、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三日制定。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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