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本部行政司,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对外经济贸易管理干部学院,各外贸中心,本部各直属公司: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填制说明〉的通知》(财基字(1998)49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1998)外经贸计财字155号)和《关于转发〈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和〈企业基建业务有关会计处理办法〉的通知》((1998)外经贸计财字445号)等文件一并贯彻执行。
附: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填制说明》的通知
国务院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基字(1998)4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和〈企业基建业务有关会计处理办法〉的通知》(财会字(1998)17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填制说明》,现印发你们,请一并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