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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01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师资培训班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27 生效日期: 2001-04-27
发布部门: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建设部人事教育司
发布文号: 建人教专函[2001]3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省会城市房地产管理局,各地房地产估价师学(协)会:
  经人事部批准,今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于10月13-14日举行。为了保证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前辅导工作的顺利开展,部人事教育司和住宅与房地产业司拟委托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承办两期师资培训班。
  本次师资培训班由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组织师资人员参加。由于今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大纲及教材均有较大调整,为了保证培训质量,请各地选派理论基础好,有实践及教学经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能够胜任相应课程授课的优秀人员参加统一培训,以便开展各省、市的考前辅导工作,具体有关事项见附件。

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2001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师资培训班有关事项
  为了保证2001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前辅导工作的顺利开展,受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和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委托,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定于2001年5月15-18日及5月22-25日在北京举办两期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师资培训班。有关事项如下:
  一、参加人员
  参加培训班的师资人员由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产局指定。按照《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五门课程、每门课程1-2人。参加师资培训的人员既要有相应课程的理论基础,又要有相应的实践和教学经验,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能够胜任相应课程的授课要求。
  二、报到时间
  第一期: 5月14日。参加人员的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安徽山东湖北
  第二期: 5月21日。参加人员的地区:江西河南湖南海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新疆新疆建设兵团、重庆陕西甘肃青海宁夏
  三、培训班地点
  北京军区营房干部培训基地(北京市丰台区东大街60号);联系电话:(010)66715400、66715401、66715402转8800、8118;直线并传真:(010)63896918;联系人:刘秀云。
  四、注意事项
  1、各单位严格按分配名额参会,切勿缺员。
  2、师资培训费用每人600元,食宿费用自理。
  3、 请参加学员将姓名、性别、职务、到京的航班(车次)、地点通知(第一期于5月11日前,第二期于5月18日前)北京军区营房干部培训基地,以便安排食宿及接站。
  4、 培训班于5月14日、5月21日设接站处,地点:北京站东出口、北京西客站地下大厅、民航西单售票处。
  5、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
  联系人:刘冬宁,
  电话并传真:(010)68394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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