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外专发[2006]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外事办公室,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引智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外事办公室:
根据《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及国家外国专家局《组织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境外培训的机构资格认定办理规定》(外专发[2004]139号,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国家外国专家局对提出申请组织派遣团组和人员因公赴境外培训资格单位的资料进行了审核,决定认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等十一家机构组织派遣团组和人员因公赴国(境)外培训资格,有效期五年。被认定的机构名单(包括名称、主管部门及业务范围)详见附件。
被认定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外国专家局和外交部印发的《关于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境)外培训的暂行管理办法》(外专发[1993]314号),在本地区本部门出国培训归口管理部门的领导下,按照界定业务范围组织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不得组织超界定范围的跨地区跨部门的出国(境)培训团组,并于每年年底前将组织出国(境)培训工作情况报国家外国专家局。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被认定具备组织派遣团组和人员因公赴境外培训资格机构名单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
主管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业务范围:组织计划和物价系统人员的因公出国(境)培训
二、中国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
主管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业务范围:组织小城镇发展和改革有关方面人员的因公出国(境)培训
三、中国青年国际人才交流中心
主管部门:共青团中央
业务范围:组织青年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因公出国(境)培训,组织派遣赴日研修生
四、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主管部门:科学技术部
业务范围:配合国家级科技计划及科技创新工程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的因公出国(境)培训,组织派遣赴日研修生
五、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
主管部门:国家外国专家局
业务范围:组织软件、集成电路及金融行业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因公出国(境)培训
六、全国贫困地区干部培训中心
主管部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业务范围:组织全国贫困地区的扶贫专业人员和有国际组织资助的管理人员因公出国(境)培训
七、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
主管部门:人事部
业务范围:组织高级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因公出国(境)培训
八、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
主管部门:商务部
业务范围:组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援华项目规定的人员及有国外资助的人员的因公出国(境)培训
九、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
主管部门:商务部
业务范围:组织商务系统的电子商务和商务研究人员的因公出国(境)培训
十、中国对外应用技术交流促进会
主管部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业务范围:组织有国外资助的企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因公出国(境)培训,组织派遣赴日研修生
十一、中国科学院科学教育服务中心
主管部门:中国科学院
业务范围:组织科学院系统科技带头人及独联体项目的因公出国(境)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