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法制报管理指导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10-08 生效日期: 1998-10-08
发布部门: 司法部
发布文号: 司发通(1998)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近日,有的省厅来电反映地方法制报管理体制的问题。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法制报是为了适应全民普法的需要,由主管法制宣传工作的司法行政机关在“一五”普法期间创办起来的,是法制宣传的重要阵地之一。为了办好法制报,十几年来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现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主办主管的法制报刊已达70余家,从上到下建立了必要的管理制度和体制。
  司法行政机关创办的法制报,是实现司法行政系统主管全民法制宣传教育职能的重要渠道和手段。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批复的司法部三定方案中,也明确规定司法部具有管理指导法制宣传报道和对国(境)外的法制宣传工作的职能。司法行政机关所办法制报是站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全局的角度,面向全社会宣传党的民主法制建设成就和普及各种法律知识的重要阵地,宣传党的政法工作方针和政法工作是它的重要任务之一。在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形势下,进一步办好法制报显得更为重要。如果改变法制报的现行管理体制,并且改名为政法报,易造成削弱法制宣传工作的不良后果,是不符合形势发展需要的。
  法制报社系各司法厅局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属于司法行政系列的编制,其房产、设备也是由司法行政部门投资修建和购置的。因此,我们认为法制报宜维持现有管理体制。
  请各地认真贯彻本通知精神,并转告省委、宣传部、政法委和新闻出版局。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8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