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甘价费[19992]44号
省教委:
你委《关于调整合作师专预科生收费标准的报告》(甘教财发(1999)59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试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并扩大普通高校招生规模请示的通知》确定的原则,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委提出的意见,对合作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今年新招预科生学费收费标准予以适当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合作师专1999年招收的预科生一次性收费标准为每生6000-8000元,预科期满后,其学费标准按正常学费标准执行。预科期间住宿收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省教委甘价费(1999)17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学校收费时应按本通知规定,及时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收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
三、收费收入应按财政部颁发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执行,其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财政专户管理,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弥补教育经费不足。
四、合作师专应切实加强学费收费管理,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标准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扩大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