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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关于调整个人住房保险费率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17 生效日期: 2000-08-01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京太保发[2000]99号

各部、室、支公司
  根据总公司《关于对部分分公司调整个人住房保险费率的批复》(太保发(2000)39号),经研究决定:
  一、自2000年8月1日起,个人住房保险费率下调30%,即年费率标准为0.56‰。对2000年8月1日以前签发的保险单,仍按原费率执行。

  二、室内财产的保险金额以不超过个人住房保险金额的30%为限。本款规定对2000年8月1日前签发的保险单同样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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