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保监发[2000]132号
各保监办、各保监办筹备组:
为确保保监会派出机构对所辖地区保险公司的监管,及时了解保险业发展的状况,根据保监会有关领导的指示精神,要求各派出机构从筹备开始就要强化保险信息管理,做好保险统计信息资料的衔接工作,保证保险监管信息资料的连续性、完整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专人负责保险统计信息资料的衔接工作,并将人员名单、联系电话报保监会财务会计部统计信息处。
二、主动与人民银行分行或省会城市中心支行联系,接收全部关于保险监督管理方面的报表、文字分析等资料,并对已接收的资料分类整理,妥善保管。各保监办与有关特派员办事处应注意协调人民银行分行与省会城市中心支行之间资料的交接事宜。
三、应要求所辖地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继续按《关于印发保险监管报表表样的通知》(保监发[1999]55号)及《关于调整部分保险监管报表项目的通知》(保监发[1999]254号)的规定报送保险监管报表及有关保险业务经营状况分析材料。
四、执行中有何问题,应及时与保监会财会部统计信息处联系。
财会部统计信息处联系电话:(010)66016859;
传真电话(010)66018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