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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成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07 生效日期: 2006-04-07
发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发布文号: 国中医药办发〔2006〕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厅中医处,局直属单位,局属(管)医院,局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9号)精神,扎实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领导局机关、局直属单位、局属(管)医院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研究制订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研究处理局机关、局直属单位、局属(管)医院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中的有关重要问题;指导、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典型案件。

  二、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佘 靖 卫生部副部长兼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李大宁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
        王大方 中央纪委驻卫生部监察局局长
  成 员:王志勇 办公室主任
        王明来 人政司司长
  孙塑伦 医政司司长
  杨 锐 直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
  王华章 中国中医药报社副社长
  吴 英 驻卫生部监察局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联络员
  王先锋 直属机关纪委副书记

  三、领导小组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下设3个工作组,即综合组、督导组、案件组。办公室抽调精干人员集中办公。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受理群众举报。
  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 任:李大宁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
  副主任:王志勇 办公室主任
        孙塑伦 医政司司长
        吴 英 驻卫生部监察局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
        王先锋 直属机关纪委副书记
  综合组:严建文 纪检监察室纪律检查员(局副司级)
        陈 伟 办公室综合处处长
        厉秀昀 中国中医药报社记者
        孙 雨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干部
  督导组:杨荣臣 医政司一处副处长
        闫树江 办公室巡视员
        张为佳 人事与政策法规司人事处处长
        刘文武 医政司一处处长
        金二澄 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
  案件组:王先锋 直属机关纪委副书记
        王建中 办公室规划财务处调研员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办公地点及电话
  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办公地点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机关办公楼903房间。
  办公电话:010—65957739
  传真号码:010—65957739
  举报电话:010—65957739
  举报信箱: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13号楼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26。

二○○六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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