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甘价费[2000]145号
省政府法制局:
你局《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制局关于提高行政执法“三证”收费标准的问题的申请报告》(甘府法发[2000]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对工本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行政处罚实施机构资格证工本费由现行每套60元调整为100元;行政执法证工本费由现行每证4元调整为6元。行政执法监督证工本费维持现行每证8元的标准不做调整。
二、上述标准已包含证件注册登记、年审印刷各种表格、建立档案等各项费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加收其他费用。
三、标准调整后各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标准调整变更登记手续。
四、收费收入的具体管理办法仍按甘价费[1997]201号文件执行。
五、调整后标准自8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