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行政执法证件工本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17 生效日期: 2000-08-01
发布部门: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甘价费[2000]145号
  省政府法制局:
  你局《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制局关于提高行政执法“三证”收费标准的问题的申请报告》(甘府法发[2000]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对工本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行政处罚实施机构资格证工本费由现行每套60元调整为100元;行政执法证工本费由现行每证4元调整为6元。行政执法监督证工本费维持现行每证8元的标准不做调整。
  二、上述标准已包含证件注册登记、年审印刷各种表格、建立档案等各项费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加收其他费用。
  三、标准调整后各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标准调整变更登记手续。
  四、收费收入的具体管理办法仍按甘价费[1997]201号文件执行。
  五、调整后标准自8月1日起执行。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3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