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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代理资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05 生效日期: 2001-06-05
发布部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文号:

贵州省经贸委、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
  经查,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在其2000年度代理的贵州水城钢铁(集团)公司贵州省移动通信公司贵州铝厂和贵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4个企业承担的国债及限上技改项目设备招标中,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邀请招标、要求投标人二次报价、招标文件发出日期至截止日期不足20天、在招标文件中公开评委会成员名单等问题,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第 十一条规定、第 二十四条规定、第 四十三条规定、第 三十七条规定。此外,该公司在国债技改项目设备招标中,还存在标书发售前未按规定报送主管机关备案、评标专家名单未报主管机关备案审核、评标委员会组成中外聘专家少于50%、部分开标大会未请公证、纪检和监督部门参加等违规行为,违反了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经贸投资[1999]647号)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
  依据《招标投标》及国家经贸委《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定暂行办法》(国经贸投资[1999]1198号)第 十九条规定和国家经贸委国经贸投资[1999]647号文件第 十三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停止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代理资格。
  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应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深刻反省并作出检查,认真进行整改,增强法律意识,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请贵州省经贸委加强对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的管理,监督指导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搞好整改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国家经贸委。

 
二00一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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