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甘价费[2000]194号
甘肃工业大学:
你校《关于调整我校今年学费、住宿费标准的请示报告》(甘工发字(2000)第136号)收悉。根据国家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2000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同意对你校2000学年度学费、住宿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学费:工科类本专科学费调整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艺术类建筑学专业调整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二、住宿费:校内公寓化住宿费调整为每生每学年800元,社会化公寓住宿费标准核定为每生每学年1100元。
三、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费今年不做调整。
四、调整后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自2000年秋季新学期开始时执行。
五、其他有关收费标准仍按甘价费(1999)179号文件和《甘肃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