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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融资中心跨省拆借所占用再贷款类别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11-16 生效日期: 1998-11-16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银货政[1998]171号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山西吉林安徽福建江西广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分行逾期拆借资金清收工作小组:   目前,你分行已将辖区内融资中心、办事处、原资金市场占用再贷款对省外融资中心、办事处、资金市场拆借的情况上报总行,为进一步摸清情况,切实做好融资中心、办事处、资金市场占用再贷款跨省拆借资金的清收工作,请你分行将占用再贷款跨省拆借的再贷款资金进一步划分为“再贷款、融通资金、再贴现资金、调剂资金”等类别填报,具体格式见附表,请认真填写该表加盖行章后于11月17日前上报总行货币政策司,如果传真上报请随后补寄原件。
  199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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