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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二○○三年辽宁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16 生效日期: 2003-04-16
发布部门: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文号:
各市人事局、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省属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3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发[2003]3号)精神,现将2003年辽宁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评审条件继续执行辽科发[1994]12号《辽宁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破格条件执行辽人发[1998]13号《辽宁省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条件》(以下简称《破格条件》)。参评人员的任职时间计算到2003年12月31日。
  二、报评原则
  1、根据辽人发[2003]3号文件精神,今年“实行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相分离,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按规定程序申报,用人单位根据需要按岗位自主聘任,申报评审前不再到政府人事部门办理评审通知单”。
  2、根据辽人发[2003]3号文件精神,“加大高新技术企业职称评审力度,做好高新技术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现行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者,可直接参加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有关规定,凡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民营企业和事业单位在自然科学研究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符合评审条件,单位设置了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岗位,均可由本人申请,经单位推荐参加评审。
  3、根据辽人发[2000]15号文件精神“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单位引进的在国内外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在国内取得学士学位后,并在国内外进行过一年以上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的人员,可以不受原有专业技术职务和任职年限的限制,不受专业技术岗位限制,免试外语和计算机,根据本人条件直接申报评审。
  三、例会时间
  辽宁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拟于8月上旬例会。
  四、评审专业
  物理、化学、生态、水产、医药学、软科学等六个专业学科。
  五、报卷内容
  推荐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对推荐参评人员提供的申报(证明、专业、年限、学历、业绩、成果等)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时应提供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专业技术外语证书、计算机考核相应等级证书和科研成果奖励证书、发表论文、论著等原件材料。经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按省人事厅印制的《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目录规定的各项内容分类装订成册报送。除此之外,对有关问题补充如下:
  1.在报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同时,报送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聘任(任命)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原件)。
  2.将科研课题鉴定证书和技术报告放在“主要业绩成果”栏中;科研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成果鉴定材料,证明是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②转让合同,证明其转让的真实性;
  ③接受转让单位的财务证明,证明取得经济效益的真实性。
  3.将《专业技术人员2002年度考核评价表》(原件)放在“其他”栏中。
  4.下述材料不装订:
  ①《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3份。
  ②《辽宁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拟评人员登记表》一式19份,(附表1),同时报盘。格式要求:使用Word软件编辑,纸张大小为A4纸,标题为三号黑体字,正文为五号宋体字。
  ③《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20份,卷内装订1份(附表2), 同时报软盘,格式要求同附表1。
  ④主答论文一式3份。
  ⑤《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一式5份,在卷内《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后装订1份。
  ⑥《辽宁省报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一式3份。六、报卷要求1.全部材料按《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规定的顺序和本文第五项要求装订成册。
  2.破格参评人员,先按《破格条件》逐项提供材料,再按《评审条件》逐项提供材料,并装订成册。
  3.附表1《辽宁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拟评人员登记表》“卷内摘要”栏,主要填写取得现资格以后发表的论文、论著和成果业绩。要实事求是,有据可查,具体填写顺序和要求是:
  ①论文:要写明论文题目、发表时间、发表刊物名称、字数、合写的论文要写明名次。
  ②著作和译著:要写明著作或译著的名称、出版时间、出版单位、字数、合著的要写明职务、名次。
  ③科研课题与奖励:要写明课题名称、时间、课题等级(如国家级、省部级等)、研究结果、承担课题的名次。
  ④学术造诣:要写明有影响的国际、国内学术界的任职或兼职;出国讲学或访问学者,要写明时间、地点、讲学或访问内容;带培研究生、博士生的人数、时间,以及能反映学术造诣的其他内容。
  七、报卷时间2003年5月8日至6月20日为报送评审材料时间,逾期不再受理。报卷同时交评审费。
  联系单位:辽宁省科学技术厅人事教育处
  联系电话:024—23983440
  联系人:仲 丽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1603室
  邮 编:110003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二○○三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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