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银货政[1998]179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宁波、厦门、青岛、武汉、广州、西安分行逾期拆借资金清收工作小组: 为对企业拖欠融资中心的逾期资金采取措施进行专项清理,请各分行将融资中心直接或间接对企业的逾期拆出资金情况按照下列表格进行逐笔统计,具体格式见附表一和附表二。其中:附表一填报债务人落实,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附表二填报债务人无法落实,但有债权债务关系的。请于1998年12月5日前上报总行货币政策司。
1998年11月27日 附:一、融资中心已落实或能够落实债权债务的对企业拆出资金情况表
二、融资中心无法落实债权债务的对企业拆出资金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