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信盟花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23 生效日期: 2003-04-23
发布部门: 沈阳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沈价发[2003]66号
沈阳信盟花园物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沈阳信盟花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给业主和产权人创造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更好地为用户服务,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内容、设施功能和费用支出实际情况以及业主代表意见,经研究,现将沈阳信盟花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00元。
  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安全秩序维护及站岗巡逻、公共卫生清洁及垃圾清运、绿化日常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公共水电费、卫星电视以及免费提供图书阅览室、游泳馆、健身房、桑拿洗浴、豪华班车、周末一次自助餐酒会等服务。
  三、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照《沈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实行明码标价。每半年向产权人和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收支情况,接受产权人和业主的监督查询。
  四、请规定到和平区行政审批大厅物价窗口办理经营服务单位《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此批复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试行一年,届时重新核定。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3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