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辽政办传[2003]4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当前,全省上下正在进行一场防止非典型肺炎传播的辽宁保卫战,这是我省当前重大的政治任务。做好农村的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既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有其特殊的重要意义,事关农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农村社会稳定和农业经济的健康发展。首先,我省农村地域广阔,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53.7%,应成为预防的重点地区。第二,尽管近年来我省农村医疗条件有了很大改善,但相对城市而言,医疗设备落后,医疗水平不高,加之交通、通讯条件的制约,在农村预防非典型肺炎比城市更加困难。第三,由于农村人口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对非典型肺炎防范意识差,不能及时采取科学、合理的防范措施,极易造成非典型肺炎快速、大面积传播。第四,有在北京等地务工的农民,随着农忙季节的到来,返乡农民将大大增加病例输入农村的危险。为此,必须克服那种片面地认为非典型肺炎的预防重点在人口集中的城区而非人口相对分散的农村地区,而对农村防治工作掉以轻心的思想倾向。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监视疫情,抓住非典型肺炎尚未在我省农村传播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的非典型肺炎预防工作。为了认真贯彻“沉着应对,措施果断,依靠科学,有效防治,加强合作,完善机制”的防治工作方针,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农村防治非典型肺炎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组织开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的科普宣传。在村委会、乡卫生院、村卫生室、学校、乡镇企业等公共场所,设立宣传板,张贴宣传画,播放音像资料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预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知识,使广大农村居民尽快认识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严重危害性,树立防范意识,掌握防范措施。要组织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预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咨询,及时解答群众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问题的询问,对无法回答的问题,应向上级疾病控制部门设立的公开电话进行询问。
二、做好农村健康教育工作。指导农民提高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要勤洗手,勤洗脸,勤饮水,勤通风;尽量减少前往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减少室内群体性活动和外地出行,必要时采取戴口罩等防护措施,避免与外来人员密切接触;根据气候变化增减衣服,预防感冒和其他疾病,减少被感染的机会。
三、组织广大农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县乡两级政府要组织辖区内机关、学校、娱乐场所、集市等公共场所开展空气消毒、楼梯扶手等物体表面消毒工作。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公共场所清洁卫生。指导农民勤打扫环境卫生,勤晾晒衣物,保持居室内空气流通。对劳动密集型的乡镇企业,要注意搞好防范、消毒,严格控制输入性病毒。
四、要坚持严格的疫情防治措施。要做到“四早”,即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确保无一例疑者漏查,无一例患者漏治。以村或村民组为单位,要有专人每天逐户调查是否有外来人员进入或外出打工人员返家,是否有人出现发烧、咳嗽等非典型肺炎症状,并逐一登记上报。
五、加强对流动人口的预防工作。要认真贯彻农业部《关于做好农民工防治非典型肺炎指导工作的通知》精神,在近期和非典型肺炎威胁没有解除前,严禁农民工进城打工和外出就业,要引导他们就地就近开发生产项目。已在疫区的农民工,要动员他们近期不要向家乡流动。
六、加强农村基层卫生组织工作。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卫生组织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登记报告、消毒隔离、追踪调查和地区综合预防控制等工作。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搞好内部环境卫生,做好消毒、清洁工作。指导卫生工作人员提高自我防护意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诊疗活动,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避免感染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七、要加强对农村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领导。各级领导要增强责任感,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把防治非典型肺炎作为保护人民利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的一件大事来抓,加强对农村防治工作的指导。要明确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守土有责的工作机制,要做到人知自保,户知自保,村知自保。各级政府要在部署工作时,一并部署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检查工作时,一并检查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措施落实情况。打一场防治非典型肺炎的人民战争,建立起一整套有效的防控疫情的体系,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全面完成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防治非典型肺炎的各项工作任务。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