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大政发[2003]3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五一”假日期间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确保在特殊时期政令畅通,协调有序, 迅速处理防治“非典”的各种应急事务,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五一”假日期间,所有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准离开本市,不得到外地探亲、访 友、旅游或从事其他活动。如有特殊紧急事务需离开本市的,必须逐级请示报告并得到批准。
二、承担“非典”防治工作的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坚守岗位,组织全天值班,认真 完成本部门、本单位所承担的“非典”防治工作任务。
三、担负“非典”防治督查任务的各单位,要有领导干部带队,深入基层,负责任做好具 体督查工作。
四、涉及“非典”防治的卫生、药品及相关商品的生产、经营、运输、服务性企业,节日坚 持生产、经营;物价、工商、质监、卫生、文化等行政执法部门,坚持工作,加强对“非典 '商品、服务的市场秩序的检查、监督工作。
五、要认真落实“非典”防治工作领导责任制,所有市区、局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非典 '防治工作,不可有丝毫松懈麻痹和侥幸心理。在假日期间要保证通讯24小时畅通,随时通 知随时到达工作岗位。
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大连市人民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公务活动“八不准 '》规定,不到人员聚集的场所从事各类活动,带头遵守市委、市政府防治“非典”的有关 规定和要求,积极自觉地向广大群众进行防治“非典”的宣传工作。
大连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