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质检量函[2006]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在用计量器具的计量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在用计量器具计量监督检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目标
此次计量监督检查要坚持重点检查与长效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在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计量监督管理,引导和督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计量管理制度。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结合当地实际,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06年8月31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集中开展一次计量监督检查,努力实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在用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100%的目标。
二、重点内容
(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在用计量器具的配备情况,配备的计量器具是否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指依法须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计量器具)、出厂产品合格证书或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证书,是否为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等。
(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在用计量器具是否依法进行了计量检定(没有计量检定规程的除外),是否具有有效期内的计量检定证书,其计量性能是否符合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等。
(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是否建立了相应的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计量器具报废、更新制度和各种日常的不定期自查制度,以及是否配备了专(兼)职的计量管理人员等。
三、具体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计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要结合当地实际,尽快组织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在用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
(二)要扩大相关计量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做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计量宣传工作,提高其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依法进行计量检定重要性的认识,使其自觉、主动地配合和支持相关的计量检定工作。
(三)要认真组织做好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帮助和引导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计量检测体系,建立健全相关的计量管理制度,如:计量器具档案管理制度、周期检定制度、计量器具报废、更新制度以及不定期自查制度等。
(四)要充分发挥有关计量检定机构的作用,使其提供相应的技术和人员支持,并在此次监督检查后,根据调查摸底的总体情况,建立相应的检定管理档案,实现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在用计量器具的长效动态监管。同时,要加强对相关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监管,统筹规划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检定资源,认真做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在用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工作。
(五)要坚持监督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按照“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的初期,集中组织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对发现的问题,要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及时予以整改;监督检查的后期,要有针对性的对具体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再次的监督检查,使此次计量监督检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六)要主动与当地公安、交通等部门沟通和协调,争取他们的支持,共同做好此次监督检查工作。
请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务必于2006年8月31日前将此次计量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含附表1、附表2)报总局计量司。工作总结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基本情况,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在用计量器具的基本情况(包括台件数、受检率、合格率等),相关计量检定机构的情况,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计量问题和典型事例,以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2006年4月26日
附表: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在用计量器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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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机动车│机动│在用计量器│监督检查前│监督检查│查处的计┃
┃ │安检机│车安│具 │ │后 │量违法案┃
┃ │ │ │ │ │ │件数 ┃
┃ │构总数│检机├──┬──┼──┬──┼──┬─┼─┬──┨
┃ │ │构检│总数│其中│在用│在用│在用│在│其│其他┃
┃ │ │测线│ │应检│计量│计量│计量│用│中│案件┃
┃ │ │总数│ │台件│器具│器具│器具│计│使│数 ┃
┃ │ │ │ │数 │受检│合格│受检│量│用│ ┃
┃ │ │ │ │ │率 │率 │率 │器│不│ ┃
┃ │ │ │ │ │ │ │ │具│合│ ┃
┃ │ │ │ │ │ │ │ │合│格│ ┃
┃ │ │ │ │ │ │ │ │格│计│ ┃
┃ │ │ │ │ │ │ │ │率│量│ ┃
┃ │ │ │ │ │ │ │ │ │器│ ┃
┃ │ │ │ │ │ │ │ │ │具│ ┃
┃ │ │ │ │ │ │ │ │ │案│ ┃
┃ │ │ │ │ │ │ │ │ │件│ ┃
┃ │ │ │ │ │ │ │ │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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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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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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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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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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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受检率=己检定计量器具台件数/计量器具应检台件数
2。合格率=具有有效期内检定证书的计量器具台件数/计量器具应检台件数
附件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在用计量器具分类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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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名称│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前 │监督检查后 │备注┃
┃ ├──┬───┼───┬───┼───┬───┤ ┃
┃ │总数│其中应│受检率│合格率│受检率│合格率│ ┃
┃ │ │检台件│ │ │ │ │ ┃
┃ │ │数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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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级计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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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排放气体│ │ │ │ │ │ │ ┃
┃测试仪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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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度计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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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轴重仪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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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动检验台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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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速表检验台│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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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侧滑检验台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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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照灯检验仪│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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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计量器具│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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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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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受检率=己检定计量器具台件数/计量器具应检台件数
2。合格率=具有有效期内检定证书的计量器具台件数/计量器具应检台件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