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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市昌泰中学收费标准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30 生效日期: 2003-06-30
发布部门: 沈阳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沈价发[2003]114号
沈阳市昌泰中学:
  鉴于你校属于私立高中,资金投入较大,并同沈阳市第四中学合作办学,根据《沈阳市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核定教学成本及相关费用,同意你学校高中按每生每年5,000元收取学杂费。学杂费每学年收取一次,不得跨学年预收;并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实行收费公开。
  你校接此函后到市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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