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沈价发[2003]120号
有关物业管理单位:
根据《沈阳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考核评定试行办法》(沈价发[1999]202号)规定,对沈阳晋斯豪庭等四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标准进行了审核测评,并征求业主代表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沈阳晋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晋斯豪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按一级标准执行。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0元。
二、同意沈阳鑫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城建草仓公寓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按二级标准执行。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80元。
三、同意沈阳陵东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富山花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按三级标准执行。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65元。
四、同意沈阳龙盛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龙盛家园住宅小区(一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按四级标准执行。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50元。
五、上述住宅小区的电梯运行服务收费标准,按沈价发(2000)283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月12.00元(学龄前儿童免收)。
六、上述四个住宅小区对外商业网点、门市房和单体车库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按所规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50%收取。
七、晋斯豪庭和城建草仓公寓等二个住宅小区地上车位存车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个车位100元。
八、晋斯豪庭和城建草仓公寓等二个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
1、车位出租收费标准,双方协商议定;
2、临时存车收费标准,白天(早8时至晚8时)每台每小时5.00元;夜间(晚8时至早8时)每台40.00元。
九、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卫生清洁及垃圾收集、绿化日常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化粪池清掏清运、公共水电费等服务。
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照《沈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实行明码标价。并每半年向产权人和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收支情况,接受监督查询。
十一、请按规定到所属区行政审批大厅物价窗口办理经营服务单位《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此批复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每年审核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