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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威海市纪委、威海市监察局关于对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纪律的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0-25 生效日期: 2004-10-25
发布部门: 山东省威海市监察局、中共威海市纪委
发布文号:
为了进一步推动车改工作,防止出现新的不正之风,经研究确定,对违反车改纪律的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制度。   一、鼓励和提倡对已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单位及其公务人员违反车改纪律的行为进行举报。
  二、举报内容:
  1、利用职权向有关单位或管理相对人借用车辆供单位或个人使用的;
  2、利用职权将私家车的开支费用拿到本单位或其他单位报销的;
  3、车改单位将产权车辆隐瞒、出售、转让的;
  4、经批准保留的执法用车及抢险救灾、森林防火等特殊业务专用车辆,用于市区内普通公务或旅游观光、休闲娱乐等非公务活动的;
  5、车改单位利用各种途径未经批准新增车辆的;
  6、其他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纪律的行为。
  三、凡被举报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纪律的责任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除扣发1—12个月的个人交通费补贴外,一律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追究其党政纪责任。
  四、举报人提供的材料和证据经查属实,给予举报人2000-5000元的奖励。
  五、市纪委、监察局将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为举报人保密,切实保障和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举报人在举报时可不公开个人身份,只提供接受奖励的银行账号和联系方式。
  举报电话:52752155231667
  电子信箱:LLD weihai.gov.cn
中共威海市纪委、威海市监察局
200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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