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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淄博市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度《淄博日报》发行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0-27 生效日期: 2004-10-27
发布部门: 中共山东省淄博市委办公厅
发布文号: 厅发[2004]51号

各区县委,高新区、齐鲁化工区工委,各大企业、高等院校党委,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军分区党委:
  《淄博日报》是中共淄博市委机关报,是市委指导全市工作的重要舆论工具,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战略部署,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传播政治、经济、思想文化信息方面,有着其他媒体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搞好2005年度《淄博日报》的发行工作,特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淄博日报》发行工作的重要性
  做好《淄博日报》的发行工作,是全市各级党委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认真做好《淄博日报》发行的宣传发动工作,是全市各级党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和体现。《淄博日报》发行量的大小,直接关系到中央、省特别是市委市政府的政策在基层的传播面和影响力,关系到党的舆论阵地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中的重要作用能否实现。因此,做好《淄博日报》的发行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区县、各单位一定要把做好《淄博日报》的发行工作,提高到巩固执政党的地位、增强执政党的能力建设的高度来认识,作为把我市建成“经济强市、文化大市、绿色城市”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把《淄博日报》发行的相关工作做好。

  二、认真落实订阅范围,确保《淄博日报》发行量稳中略升
  《淄博日报》是我市唯一列入重要党报党刊的报纸。各区县、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中办发(2003)19号文件)和中共中央办公厅(2004)15号文件的精神,既要继续治理报刊散滥,努力减轻农民负担,又要抓紧抓实《淄博日报》的发行工作,切实保证《淄博日报》的发行量稳中略升。党委负责同志要把《淄博日报》的发行、订阅作为一项政治任务,高度重视、亲自部署;党委办公室、组织部门、宣传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各项措施。全市各级党委及其所属的党总支、支部,各级政府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各类企事业(包括民营企业)及其所属单位,大专院校及其所属系(院、室),中小学校,解放军及武警驻淄部队连一级建制以上单位都要订阅《淄博日报》,各级党政机关的各科室和农村的行政村要订阅《淄博日报》,市直机关各科室和科以上领导干部要带头订阅《淄博日报》,铁路、公路部门,较大的宾馆、酒店也要订阅一定数量的《淄博日报》供旅客阅读。凡是公款、党费订阅报刊的必须保证订足《淄博日报》,除特殊工作需要外,不得用公费订阅消费、娱乐、生活服务类报刊,更不允许杂报杂刊利用种种手段挤压《淄博日报》的市场空间。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财政、新闻出版部门负责监督落实。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明确规定党费订阅党报党刊的具体办法,确保每年有一定比例的党费用于本地区、本单位的党组织,特别是贫困地区的村组、乡镇、中小学校的党组织订阅《淄博日报》。鼓励社会力量征订《淄博日报》捐赠给贫困地区,实施文化扶贫。工商企业用于这方面的支出视同公益救济性捐赠,允许按规定比例在缴纳所得税前扣除。

 

  三、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努力扩大《淄博日报》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做好《淄博日报》发行的宣传发动及其相关工作,需要各级党政部门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配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厅字(2004)14号文件中关于党报党刊要通过党的组织系统开展征订的指示精神,在征订《淄博日报》的工作中,我市各级党的组织及其工作部门特别是宣传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抓好这项工作。《淄博日报》要牢牢把握舆论导向,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把体现党的主张和反映人民的心声统一起来,把党报自身具有的权威性、指导性和可读性、服务性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吸引力、感染力,要通过改革,提高办报质量和报纸的公信力。要继续坚持和推广“集订分送”、“代收代订”、“私订公助”等行之有效的做法,稳定并扩大报纸的发行量,为把淄博建成“经济强市、文化大市、绿色城市”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级党委、政府在积极订阅《淄博日报》的同时,要加强对《淄博日报》的学习和应用,并注重把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先进典型和经验,通过《淄博日报》向全市推广,切实发挥党报的引导、教育、激励和服务作用。

附:2005年度《淄博日报》发行任务分配表(略)
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
200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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