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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28 生效日期: 2003-07-28
发布部门: 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辽市政发[2003]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我市近年来平均拥有水资源总量21.38亿立方米,人均占有量1190立方米,为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2,属缺水城市。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用水量将不断增加,加之工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用水存在着严重浪费,我市水资源短缺的矛盾将更加突出(目前已形成以首山为中心的地下水漏斗区)。缺水问题直接关系到经济可持续发展、人民生活保障和社会稳定,因此,必须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科学开源、综合利用”的方针,把搞好节水工作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工作来抓,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和保障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城市建设和人民生活提供安全可靠的供水保障。
  '十五”期间,我市年节水量要达到1000万吨,新增工业用水的50%要通过节水来解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每年提高0.2%;工业万元产值耗水量由现在的130吨下降到110吨;管网漏失率、中水回用率和节水型器具使用率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城市计划用水率达到100%,建成节水型生态城市,实现城市用水与城市供水平衡。为确保实现上述节水目标,进一步加强节约用水工作,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根据省政府《批转省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发[200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
  要尽快制定以节水目标、节水措施及技术、污水再生利用和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护等为主要内容的城市节水和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规划落实。同时,要将城市节水和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纳入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要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及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凡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进行水资源可行性论证后方可报请立项。停止城市供水管网可供区域内自备水源的审批,对城市现有自备水源井进行清理整顿,加强收费管理,凡转供基建、洗浴、餐饮服务等行业用水的,必须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征缴水资源费;违反规定擅自取水的一律坚决查处。加强对首山漏斗区的治理和保护,建设回灌工程。

  二、加强用水计划管理
  严格实行《用水指标考核证》制度,凡用水单位(包括建筑施工等临时用水,居民用水除外)用水前必须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用水计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用水指标(工业企业用水指标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经贸委核定),尔后凭批准的用水计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用水手续,否则供水部门不得供水。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水进行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取用市政供水的洗浴、洗车场、游泳馆等特业用户,必须在取得用水指标后,工商部门方可为其办理营业执照。用水户必须按核定的用水指标用水,对不申报用水计划、不办理用水指标或超计划用水者,超量部分按当期水价的3倍收取加价水费,否则予以关闭。从10月1日开始,城区(含弓长岭区)居民用水实行三级阶梯式计量水价管理:一级水量为每户每月9吨以内(含9吨),二级水量为9 吨至20吨,超过20 吨为三级水量,各级水量价格比例按1:1.5:2确定。灯塔市今年试行阶梯式计量水价,辽阳县明年执行阶梯式计量水价。

  三、加强供水价格和收费管理
  严格执行城市供水价格管理权限。城市供水价格的调整由供水企业提出申请,报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其中市自来水公司供水价格调整报市物价局审核,并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各县(市)区供水价格调整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并经当地政府同意后,报市物价局审批;庆化公司内部供水价格调整由市物价局审批。对“三改”中投资主体及其资本金结构发生变化的供水企业,可在严格审查成本、费用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净资产利润率核定供水价格。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确保足额收缴,不得挤占、挪用或改变用项。拒缴或拖延缴纳水资源费和加价水费的,供水部门要对其停止供水。
 
  四、抓好用水大户和高耗水行业的节水管理
  对日用水量30吨以上的单位,必须定期进行水平衡测试;当水量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水平衡测试。对工业企业不搞中水回用或不搞水平衡测试的,削减当年用水指标的10%至30%。努力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降低耗水量,对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足40%的企业不增加用水量,并视情况削减当年用水指标,对用水大户要强制推广中水回用技术。在房屋开发和项目基建审核过程中,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把计划用水节水关。对建筑施工、洗车场、游泳馆、洗浴中心、生产经营纯净水等高耗水行业要进行清理整顿,严格限制其用水。对洗车场强制推行利用循环水和无水洗车技术。

  五、加强用水计量工作,大力推广节水型器具
  要进一步加强取水计量工作,按期完成全市自备井强制安装智能计量设施工作,逐步实现水资源计量、收费和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市政、园林、绿化、消防等公用设施使用地下水的,必须在10月底前全部安装水表,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用水量进行考核,按用水量的10%收取地下水资源费;从明年10月起,实行定额限量收费,即在限额内免收水费,超限额部分按规定价格收取水费,定额由水利、物价部门核定报政府审批后执行。自来水用户按表计量全额收取水费。
  要把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设备作为节水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来抓。全市每年从水资源费中列支10万元,新装和改造节水器具5000套。到2005年末,单位和居民现在使用的非节水型用水器具全部要完成改造,逾期未改造的,将强制改造。清理整顿现有的用水器具、设备生产厂家和销售点,实行市场准入认证制度。今后我市不准再生产、销售螺旋升降式水嘴和一次冲水量9升以上的便器水箱等用水器具。凡新、改、扩建的各类建筑工程(含民用建筑),必须做到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工程竣工后,须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用水指标和供水;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未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而擅自投入使用的,依据《水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加强对城市节水工作的领导
  成立城市节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郝春荣担任,成员单位有市经贸委、市水利局、市建委、市城建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等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并及时解决城市节水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城市节水工作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协调配合,共同抓好城市节水工作。市水利局要认真抓好城乡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好中长期节约用水规划,划分水功能区,对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意见,突出抓好城市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和调配。市城建局要以创建节水型城市为目标,提高城市供水保证率,在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同时配套建设中水回用设施,在“十五”期末更新改造完运行50年以上的供水管网,降低管网漏失率。市经贸委要加强对工业企业节水工作的宏观管理,指导做好工业用水工作。市环保局要组织编制水污染防治规划,按照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确定水域污染物排放容量,实行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市财政局要有计划地对城市节水工作列出专项资金。市物价局要做好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城市供水价格、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等各项价格改革工作。市政府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各用水单位的节水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取水单位加强管理,做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水制度到位,杜绝水资源的跑冒滴漏现象。

  七、加强节水宣传
  市政府定期向全市发布水资源公报和节水公报。各新闻单位要开展广泛、深入、持久的节水宣传报道。要利用每个3月22日至28日的“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5月份的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等广泛宣传新《水法》和当前全国、全省、全市的水资源现状,宣传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重大意义及相关知识,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和水危机意识,在全社会树立起珍惜、节约、保护水资源的良好风尚。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辽阳市人民政府2001年7月23日下发的《关于加强城市计划节约用水管理的通告》废止。
  二00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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