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淄政办发电[2004]4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冬春季节重大节庆活动集中,人流、物流量大,是火灾的高发期。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的消防安全工作,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的消防安全工作。今年以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深入开展“四大体系”消防平安创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等活动,强化消防安全措施,积极整改火灾隐患,进一步提高了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社会抵御火灾事故的能力,确保了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的基本稳定。但是,全市消防安全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今年1至10月,全市共发生火灾事故1490起,死亡3人,伤6人,直接经济损失178.81万元。火灾事故的频繁发生,暴露出一些地方和单位对消防安全不够重视,责任意识不强,具体表现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消防设施缺乏、维护管理不到位,安全疏散通道不畅、锁闭安全出口,对火灾隐患存有侥幸心理、久拖不改等,给消防安全工作带来极大隐患。目前已进入冬春火灾易发季节,为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重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明年的消防安全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端正态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针对冬春季节消防工作的特点,认真查找当前消防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深入分析当地消防安全形势,研究部署各项消防安全工作措施,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确保社会稳定。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全面推进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活动的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活动是今冬明春一项艰巨的消防工作任务。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方案》(淄政办发(2004)67号)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搞好宣传发动,深入开展自查整改,对自查发现的隐患逐个登记排查,认真研究整改方案和措施,限期整改;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挂牌警示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在依法督促限期整改的同时,报当地排查整改领导小组批准,挂牌警示,督促其彻底整改;各级监察部门要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改纳入行政监察内容,督促各单位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排查整改工作,对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查处;对排查出的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制定落实临时防范措施,加强值班巡逻,必要时安排专人死看死守,切实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对不具备消防安全基本条件、随时可能发生火灾,严重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危险部位和场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停业整改。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圣诞节、春节、元宵节和全国及省市“两会”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和夜查力度,研究制定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工作措施,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民消防意识。要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全社会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各级新闻单位要加大消防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防火、灭火以及逃生自救常识,并抓住消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社会关注的消防热点,进行深度宣传和跟踪报道。对重大火灾案例和重大火灾隐患要深入剖析,分析原因;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违章操作,导致火灾事故或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和人员要公开曝光。要广泛发动各界群众切实关注消防、积极参与消防,鼓励群众主动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消防工作的良好氛围,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