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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铁煤集团矿区铁路外运煤炭平均运距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13 生效日期: 2003-09-01
发布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辽价函[2003]75号
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铁路运输部:
  你部《关于调整铁煤集团矿区铁路外运煤炭平均运距的请示》(铁煤路运办字[2003]2号)收悉。鉴于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近几年外运煤炭平均运距发生很大变化,影响运输成本上升幅度较大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将铁煤集团矿区铁路外运煤炭平均运距由现行的24公里调至28公里(铁岭电厂用煤平均运距不变)。
  此批复自2003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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