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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盘锦市开展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16 生效日期: 2003-08-16
发布部门: 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盘政办发[2003]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公安局、经贸委、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国资委办公室、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商局《盘锦市开展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八月十六日 盘锦市开展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保障我市石油企业生产顺利进行,根据省政府的部署,市政府决定从8月起至12月上旬,在全市再次开展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石油资源和生产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取缔非法土炼厂和小化工厂等寄生性企业,清理危及管道安全非法设施,增强石油企业内部治安防控能力,建立石油企业安全保护长效工作机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遏制涉油违法犯罪上升势头,确保石油企业生产顺利进行。
  二、整治地区
  兴隆台区、双台子区、盘山县、大洼县。
  重点是兴隆台区的兴海街道办事处等油田各采油厂周边区域;双台子区的铁东、双盛街道办事处及城乡结合部;盘山县的甜水、东郭、太平、陆家、沙岭、古城子、吴家、高升等辽河油田各采油厂周边区域;大洼县的田家、唐家、清水、赵圈河、新开、新兴、二界沟、新立、平安、荣兴、大洼镇等辽河油田各采油厂周边区域。
  三、整治重点
  开井盗油、暴力抢油问题;
  在输油、气管道上打眼、锯口盗油、盗气问题;
  非法占压输油、气管道,危及管道安全运行问题;
  非法冶炼石油和收购、贩运、盗卖原油及设备问题;
  盗窃、哄抢油田生产建设物资,盗用油田水、电、气资源问题;
  监守自盗、内外勾结问题;
  扰乱油田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问题;
  油田周边和输油、气管道沿线的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及废旧物品收购站等治安秩序混乱问题;
  侵占、盗窃油田及输油管线泵站的生产物资与资源问题。
  四、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3年8月15日前)
  全市动员部署后,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整
  治行动方案,成立以各级政府牵头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完成专项整治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6日—11月20日)
  集中展开专项整治行动,破获一批涉油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清理取缔非法厂点,清除非法占压输油气管道建筑物,整顿和规范原油加工、成品油营销秩序,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全面实现整治目标。接受国家及省有关部门的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21日—12月上旬)
  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逐级上报工作总结。接受国家和省派出检查组的抽查。
  五、工作措施
  (一)实行政府负责的整治工作制度。
  各级政府要将专项整治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领导机构,由分管领导负总责,并逐级建立整治工作责任制,制定整治方案,加强检查督导,确保整治效果。对整治工作不力,搞地方保护主义,怂恿支持涉油违法犯罪活动,违规越权审批小炼油厂、土炼油炉、小化工厂等非法行为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二)挂牌督办一批涉油大案,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
  要对2000年以来的重大涉油刑事案件和去年以来所有的涉油刑事案件逐一进行梳理,公安机关于2003年8月上旬将梳理出的案件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从中确定一批案件挂牌督办,重大案件报省公安厅挂牌督办。各县、区对当地有影响的涉油案件也要挂牌督办。
  (三)坚决取缔寄生性非法厂点,铲除涉油犯罪销赃渠道。
  要采取明查暗访、蹲坑堵卡等形式,对本地区小炼油厂、土炼油厂、小加油站、废旧金属收购站进行彻底排查,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凡存在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查处;对国家保留的地方小炼油厂,污染物排放和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一律予以关闭;对靠侵占、盗窃、哄抢石油企业油、气、水、电资源生存的寄生性非法厂点、贩运工具,要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拆除和取缔危及输油气管道安全的非法建筑物、种植物和破坏活动。对危及输油气管道安全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坚决取缔非法建筑物、非法种植物和在管道周围挖沙取土活动;清理危及油气田和输油气管道安全的出租房屋、闲置房屋,取缔出租活动。
  (五)加强石油企业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石油企业要以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深入开展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大检查,堵漏洞、治乱点、除隐患;要加强职工教育,加强保卫机构建设,完善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石油企业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提高企业安全保卫工作能力。
  (六)建立维护石油企业治安稳定的长效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与石油企业加强联系,支持他们创建安全文明油区活动,建立治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建立区域联动防范和打击机制,共同营造石油企业治安环境。
  (七)大力营造专项整治舆论氛围。各级政府要采取发布整治通告、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举报电话、曝光重大案件等形式,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各新闻单位要广泛宣传,集中报道。
  六、职责分工
  公安机关负责办理和打击各类涉油案件,加强油区治安管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盗运油品行为;指导和配合有关部门整顿油田和管道沿线治安秩序,检查、监督和指导石油企业安全保卫工作。
  经贸部门会同质量技术监督、环保、工商等部门负责清理取缔非法小炼油厂、土炼厂、化油点、小加油站、油品零售网点等寄生性厂点,整顿和规范原油加工和油品销售秩序,加强对石油企业及成品油营销的监管。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查处无证、侵权等违法勘查开采油气资源行为,取缔非法采油井点。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加强石油企业国有资产安全监管工作,把有关安全保卫工作成效作为衡量石油企业领导班子业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考核。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清理取缔危及输油气管道安全的非法建筑物、种植物和在管道周围挖沙取土等活动。
  监察部门要主动与检察机关联系,加强对有关执法执纪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依纪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石油企业负责企业内部安全保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研究建立企业内部安全保卫工作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盘锦市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王秉宽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东震、张晓辉及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王永伟、市公安局局长杨振福担任,成员单位有市公安局、市经贸委、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和市检察院、市法院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王继章担任;副主任由市经贸委副主任李秉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徐光担任。各县、区要比照市政府的做法落实组织机构,搞好协调配合,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实施。
  2.严格情况报告制度。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县、区每两周向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情况及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随时报告,各县、区的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2003年12月1日前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3.搞好各项保障。各级政府要统一调整力量,落实专门经费,保证专项整治的需要。有关职能部门要确保有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专项整治行动之中。石油企业要配合和支持专项整治行动,保障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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