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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1-06 生效日期: 1999-01-06
发布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国药管办[1999]3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筹备组:
  按照国务院赋予我局的职能,根据我国药品安全监管的现状和国际惯例,为确保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必须切实加强药品上市后的评价管理工作。为此,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以下简称“评价中心”)。
  “评价中心”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主要承担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定、调整的技术业务组织工作;非处方药目录制定、调整的技术业务组织工作;药品试产期及上市后的再评价和药品淘汰筛选的技术业务组织工作;药品不良反应监察的技术业务组织工作等。
  “评价中心”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先暂定10~12人,运行经费原则上应自收自支。
  请按照“精简、效能”原则尽快组建,并使正式运行的各项准备工作尽快到位。 特此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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