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人发[2001]72号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四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1]14号)精神,结合民航的实际情况,现将调整民航事业单位飞行人员工资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从2001年1月1日起,调整民航事业单位飞行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一至二)。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调整后,活的部分按国家规定的工资构成比例相应提高。
附:民航事业单位飞行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