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办[2003]3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市二期移民验收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务院三峡建委制定的验收大纲,对我市8个区县(自治县)二期移民工作开展了初验。目前,除丰都县外,其余7个区县(自治县)已经初验合格,移民搬迁安置和库底清理总体上能够满足三峡工程坝前135米水位蓄水要求。但是,在初验中也发现各有关区县(自治县)在库底清理、农村移民安置、城市搬迁、集镇迁建、工矿企业迁建、专业设施复建以及档案资料收集整理方面,均存在一些需要整改的问题。
为了全面完成二期移民任务,巩固初验成果,确保国家验收一次通过,经市政府领导同意,请各区县(自治县)按照市验收组所提出的有关问题,明确责任领导,落实专业人员,严格质量标准,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落实整改。市政府责成市移民局牵头对有关区县(自治县)二期移民初验问题的整改进行督导检查。 二○○三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