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经授水字第09220214290号
中华民国九十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经济部 经授水字第09220214290号令 订定发布 全文9点
一经济部为规范北基农田水利会(以下简称水利会)辖管各水门启用之标准、时间及方法,特订定本规定。
二水利会辖管各水门由所辖工作站负责维护管理,并指派专人办理操作事宜。
三水利会辖管水门概分为取水水门、制水水门等二类。
四水利会辖管各类水门操作规定如下:
(一)取水水门:整田、插秧期保持全开,育秧或农作物成长期依需水量调整开度,停耕或岁修期则全闭。
(二)制水水门:依灌溉需水量调整启、闭度截取水源,停耕或岁修期则全开。
五水利会辖管各类水门于台风、豪雨警报期间,取水水门应即关闭;制水水门应即开启。
六水利会辖管各主要水门均以手动操作为原则。
七水利会辖管各水门于开启或关闭操作后应作记录。
八水利会辖管各水门应定期保养及检查,如有异常或维修情形应作记录。
九水利会辖管各主要水门于操作中,如遇紧急事故或异常状况,得采取必要之应变措施,事后应陈报经济部水利署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