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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市曲艺团《雾都明灯》剧组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04 生效日期: 2003-03-04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发[2003]1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重庆市曲艺团按照文化部关于文艺创作要加强精品意识、求新求变、以特色求发展的要求,将革命性内容与多样性的曲艺形式相结合,创作演出了一台大型主题曲艺晚会《雾都明灯》,获2002年度全国舞台艺术政府奖——文华新剧目奖。
   《雾都明灯》是一台具有较强思想性、较高艺术性和观赏性的主题曲艺晚会,将说、演、弹、拉、唱、舞等多种艺术形式融于一体,讲述了以周恩来同志为首的中共南方局在民族命运的转折关头,挺进重庆、结庐红岩村,顶逆流、历艰辛的故事,体现了光照千秋的红岩精神,填补了红岩文化中正面歌颂党的领导、体现党的形象的历史空白点。《雾都明灯》已演出186场次,观众人数达32万,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雾都明灯》获得文化部政府最高奖,是我市乃至西南地区获此奖项零的突破,是市曲艺团全体职工辛勤努力的结果。为了表彰《雾都明灯》剧组为我市文化事业作出的贡献,推动我市文化事业的发展,市政府决定给予《雾都明灯》剧组记集体二等功,奖励5万元。
   希望我市广大文艺工作者以《雾都明灯》剧组为榜样,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创作出更多更优秀的文艺作品,为繁荣我市文化市场,推动我市文化事业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三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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