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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冻鸡产品实行暂定税率及增列肉鸡产品税则税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0-16 生效日期: 2000-10-16
发布部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0年10月25日起,对进口冻鸡产品实行暂定税率。从2001年1月1日起调整部分肉鸡产品的税则税目。现将《进口冻鸡产品暂定税率表》和《肉鸡产品税则税目调整转换表》(见附件一、二)发给你署,请通知各海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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