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技术[2000]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委管国家局有关司,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精神,组织编制好2001年度国家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请你们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知下:
一、选项重点
(一)符合国家经贸委编制的《近期行业技术发展重点》,按照品种、质量、效益和扩大出口、替代进口的原则,集中支持对国民经济和行业技术发展有重大作用的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和重大先进装备的开发以及高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
(二)着力抓好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研究开发对改造传统产业起重要作用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产排、2001年需要继续安排的32个专项。
(三)利用地区资源、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并在国内外市场有竞争优势的技术和产品。
(四)对促进可持续发展有重大作用,社会效益显著的关键技术、产品和成套设备。
(五)促进技术含量高、附加价值高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开发及商品化。
二、地方项目由地方经贸委和地方财政厅(局)联合上报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中央项目由中央管理部门、企业上报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同时各地经贸委(经委)、中央管理部门、中央管理企业还须将有关材料输入技术创新信息系统。
三、申报项目前,需先提交2000年技术创新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包括项目实施进度、资金落实及计划完成情况等,否则不予安排2001年项目。
四、申报时间截止到2000年11月30日。
五、不重复立项,不得同时申报列入国家其他部委科技计划的项目。
国家经贸委技术进步与装备司文件
财 政 部 经 济 建 设 司
二000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国家技术创新项目计划项目建议书(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