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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皖能股份公司增值税预征额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7-05 生效日期: 1999-07-05
发布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皖国税函[1999]155号
合肥、铜陵、马鞍山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对皖能股份公司1998年度电力产品增值税结算的情况,为更好地兼顾发电地 和结算地的利益,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皖能股份公司增值税预征额暂调整如下:?
  从1999年7月1日起,皖能股份公司所属机组发电环节增值税预征额由7元/千度调 整为10元/千度。?
  各地接到本通知后,应对在发电环节预征的增值税及时进行清算,做好预征税额 调整前后的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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