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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抓紧使用2000年纺织品招标配额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01 生效日期: 2000-11-23
发布部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哈尔滨、长春、沈阳、西安、武汉、成都、南京、广州市外经贸委(厅、局),各有关中央企业,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
  在2000年21个纺织品被动配额的前三次招标中,一些企业由于种种原因,盲目投高价,致使相当一部分配额价格超过了国际市场的承受能力,影响了部分商品的配额使用进度。外经贸部领导对此十分重视,及时采取降低中标价格、允许企业提前上交使用不完的中标配额并重新组织招标。通过加严处罚、扩大企业投标数量等措施,在后三次招标中,中标价格大幅回落,各类别的整体平均价格已处在较低水平。一些订单又返回国内,招标类别配额商品正面临一个较好的出口形势。
  为此,各中标企业应抓住有利时机,尽快成交,以充分利用有限的配额资源,避免浪费,各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和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要加强对本地和中央企业使用中标配额的监督,同时创造条件,为企业使用中标配额提供便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应了解并根据本地企业配额使用情况,督促它们尽早使用配额,同时可采取包括举行本地企业参加的配额调剂会等有效措施鼓励本地企业积极使用中标配额。企业配额调剂应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

  二、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要组织不同地区的企业进行配额转让。为便利中标企业的纺织品配额转让,自发文之日起,作为试行,允许受让企业在直接将中标配额使用费交至商会后,进行受让。

  三、各中标企业要对中标配额的使用情况进行清理,安排成交和出运计划。对于浪费2000年中标配额的企业,外经贸部根据《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实施细则》规定进行处罚,即,如果浪费全年中标配额(转受让调整后数量)小于3O%、大于5%,取消其下二年该类别投标资格;如果浪费全年中标配额(转受让调整后数量)大于或等于3O%的企业,取消其三年该类别投标资格。被取消投标资格的企业,其已中标的2001年公开招标和协议招标配额将被取消。
  
以上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各地方2000年纺织品配额招标类别平均签证情况表(略jg00/43)
  (截止至2000年10月26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二000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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