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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济南国际机场新航站楼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02 生效日期: 2004-12-02
发布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鲁价费发[2004]217号
济南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济南国际机场新航站楼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济机字?2004?134号)收悉。现将停车场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一、凡进入济南国际机场新航站楼停车场停车的机动车辆实行计时收费。具体收费标准为:小型车(18座以下,含17座)一小时内(含一小时,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每车收费5元,一小时后每半小时(含半小时)每车加收2元,24小时(含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限额为每车次30元;大型车一小时内(含一小时,不足一小时计)每车收费8元,一小时后每半小时(含半小时)每车加收3元,24小时(含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限额为每车次50元。
  二、停车场要设立免费车道,对送客即走的车辆不得收取停车费。
  三、收费单位要到省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将收费标准公布在显要位置,自觉接受社会和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上述规定自济南国际机场新航站楼停车场启用之日起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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