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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管理司关于同意原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四○四厂第五分厂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名称变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5-29 生效日期: 2006-05-29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管理司
发布文号: 国核安函〔2006〕25号
甘肃中核嘉华核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持证单位名称变更〉的申请》(公司质发(2006)5号)收悉。鉴于你公司质量保证组织机构和资源条件与原单位无变化,经研究,我局同意将原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四○四厂第五分厂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04)01号)的持证单位名称变更为甘肃中核嘉华核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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