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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监察局关于转发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29 生效日期: 2004-12-29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监察局、中共淄博市纪委
发布文号:
各区县委、人民政府、纪委、监察局,高新区工委、管委会、纪委、监察局,齐鲁化工区工委、管委会,各大企业、高等院校党委、纪委、监察室,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市属各重点企业集团党委、纪委、监察室:
  现将中共山东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望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组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学习贯彻全市领导干部会议精神,市委、市政府《致全市党员干部的一封信》和中央、省、市关于落实'五个不许'、廉洁过节的一系列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学习《通知》精神,切实把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要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学习质量,强化学习效果,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扎实搞好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
  二、严格落实'十项'要求,切实做到廉洁过节。《通知》进一步重申和提出的'十项'要求,是当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或极易发生的突出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采取坚决措施,认真加以治理。对不听招呼、顶风违纪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坚决依纪依法从快从严查处。
中共淄博市纪委、淄博市监察局
200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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