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盘政办发[2003]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是一项长期、艰巨的战略任务。需要各有关部门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根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建立辽宁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制度的通知》(辽政办发[1999]42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建立盘锦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制度。
盘锦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外贸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农发局、文化局、卫生局、统计局、广电局、建委、房产局、药监局、工商局及市妇联组成。
实行兼职委员制度,是综合治理人口问题,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组织保障。兼职委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结合本部门、本系统的工作特点,制定工作方案,协调、督促本部门、本系统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参与研究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全市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以及相关政策;及时了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提出意见与建议;
做好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有关的其他工作。兼职委员实行定期研究汇报制度,由市政府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每年召集两次会议,听取兼职委员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情况汇报,协调解决人口与
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兼职委员单位的具体职责如下: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研究提出人口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方针政策;组织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及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口发展和基本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编制下达全市人口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计划生育领域中高科技产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协调和项目审理工作,并扶持相关高科技产业;负责安排计划生育领域基本建设专项投资和市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
市外贸局:在批准设立“三资”企业时,向外方宣传、解释关于计划生育的法规,要求其认真履行。
市教育局:对青少年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指导学校安排必要的课时,在学生中开展人口理论教育、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
市科技局:指导全市计划生育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市级计划生育科技计划的编制,并将其纳入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市科技计划之中;扶持重大计划生育科技攻关和国际合作项目,指导市级计划生育科研成果的评审、鉴定、转化和推广工作;支持人口科学研究,推进计划生育研究机构的改革。
市公安局:负责全市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的登记管理和统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查处殴打、伤害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案件;重视计划生育联手管理,依法履行联手管理职责。
市民政局:负责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宣传工作,普及婚前教育,按照《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范社会收养工作;在发展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和社区工作中,优先照顾和扶持实行计划生育并符合条件的家庭;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整体规划中;为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相关数据;重视计划生育联手管理,依法履行联手管理职责。
市财政局: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市财政状况以及中央提出的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要求,及时合理地安排计划生育事业费及有关专项经费;制定有关计划生育事业的财务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配合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做好计划生育各项经费的管理监督工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拟定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劳动就业以及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制定有利于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开展的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和服务规划;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
流动人口的用工手续;在社会保险事业中,优先照顾和扶持实行计划生育并符合条件的家庭;重视计划生育联手管理,依法履行联手管理职责。
市农发局:把计划生育纳入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之中,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农村产业政策并督促落实;把扶持开发与计划生育工作密切结合起来,通过调整种植结构,提供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使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尽快致富;鼓励乡镇企业优先招收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劳动力进入企业就业。
市文化局:加强对城乡群众性社会主义生育文化建设活动的指导,将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纳入本部门工作规划和计划之中,组织基层广泛开展各种文化活动和文艺活动;把婚育新风题材列入文艺创作的选题计划,组织编创、排练、演出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把人口与计划生育、新型生育文化选题纳入书刊、音像及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之中;对计划生育宣传品的制作、发行予以支持;组织协调新闻出版单位做好计划生育宣传出版工作。
市卫生局:协助计划生育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及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医疗保健单位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协助计划生育部门做好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与治疗,与计划生育部门共同做好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和技术服务工作,并做好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重视计划生育联手管理,依法履行联手管理职责。
市统计局:组织实施人口普查和年度人口变动情况的抽样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人口数据;核定、管理、公布人口统计资料,对人口统计数据进行分析。
市广电局:负责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宣传报道人口形势、国家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报道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新闻,宣传计划生育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指导本系统做好计划生育宣传工作。
市建委:与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订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状,落实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协助计划生育部门查验建筑工地内流动人口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配合计划生育部门依法对隐瞒、容留、转移计划外怀孕或生育者进行处理。
市房产局:加强房产转让和房屋租赁管理,向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租住人员的计划生育信息,配合计划生育部门对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市药监局:负责制定、颁布计划生育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管理规范,推动医药商业系统开展避孕药具零售工作。
市工商局:配合计划生育部门共同做好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经营者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做好计划生育药具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对申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育龄流动人口,要核查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严格办理育龄流动人口的营业执照;配合计划生育部门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体工商户和育龄流动人口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重视计划生育联手管理,依法履行联手管理职责。
市妇联:积极参与和支持计划生育工作,广泛宣传人口形势和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把提高妇女社会地位、动员广大妇女参与改革和经济建设与实行计划生育密切结合起来;教育和引导广大妇女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自觉实行晚婚晚育、少生优育。
各兼职委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研究和协调解决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问题,为实现党中央确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跨世纪奋斗目标,为盘锦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三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