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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淄博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1-24 生效日期: 2005-01-24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
发布文号: 厅发[2005]3号
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我市自1996年提出2005年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以来,各级、各部门始终把创建工作作为提高城市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城市绿化水平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日益改善。2001年我市实现了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的目标,创城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今年下半年,国家园林城市验收组将对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进行全面验收,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为进一步统一思想,落实责任,确保实现创城目标,经研究,确定实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责任制。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园林城市验收。
  市委、市政府将根据国家园林城市验收考核情况,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和表现突出的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通报批评。 附:1、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责任目标
2、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各责任部门(单位)责任目标 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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